大演乡政协工作联络组:
贵组在政协石台县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权分置”盘活农村闲置民房 振兴乡村的建议》已收悉,感谢贵组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县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虽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但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近期表示,从目前我国有关试点地区情况来看,试点范围比较窄,试点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且各有关方面对宅基地“三权”的权利性质和边界认识还不一致,有待深入研究。农村土地改革问题复杂,涉及多个权利主体,“三权分置”仍需探索,因此必须“稳慎”把握。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的精神。鉴于此,我县当前尚不适合申请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同时,根据我县印发的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我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能已划归县农业农村局。
二、关于农村闲置旧房产权登记和处置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实行房地一体登记,颁发反映一个权利主体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具有合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材料和合法规划许可手续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可以申办农村住宅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仅在横渡镇进行试点,共完成外业权籍调查2681户,尚未进行确权认定和登记发证工作。池州市于2019年在东至县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待形成全面经验在全市各县区推广时,我县再按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
早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就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也提出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房地不可分离的属性,确定了在当前的政策条件下,农村闲置土地和房屋不可以整体或分离处置给城镇居民及单位,私下处置是不受法律保障的。对一些符合规划、可以保留的农村闲置老旧房屋,可以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同时,因农村闲置旧房多属危房,除经认定属于文物或古村落等需要政府和民间力量组织修缮和保护外,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和精神,农民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成住宅后,原则上其原宅基地上的旧房应拆除复耕,不宜私下将其对外出售或长期租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将来,在国家进行农村土地改革,“三权分置”全面铺开时,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村闲置旧房。
再次感谢贵组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贵组一如既往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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