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台县委办公室、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办秘 〔2017〕43号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为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暂行办法》,结合上级文件及要求,作一简要解 读。
一、扶持奖励对象
本县范围内符合乡村旅游发展条件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奖励标准
(一)贫困户新开办农家乐的补助
1、单纯经营餐饮的,给予每户购置餐具0.4万元的奖励;发展住宿的,给予每张床位0.2万元的奖励,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安装公安部门规定的游客登记系统及设备的,给予4000全额补贴。
3、免费制作安装统一规范的店招。
(二)农家乐合作组织的奖励
具有农家乐经营户5户以上10户以下、床位20张以上50张以下且带动贫困户发展农家乐达30%以上的经营规范稳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具有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床位50张以上且带动贫困户发展农家乐达30%以上的经营规范稳定的,每增加1户达床位4张农家乐经营户的,补助递增0.3万元,最高将补不超过10万元。
(三)吸纳就业、参加培训的补助
1、雇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季节性就业满6个月或稳定就业满1年的,按企业支付贫困人口工资总额的2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
2、对在涉旅企业就业的贫困人口参加县级以上旅游部门牵头组织的旅游管理、旅游安全、旅游服务等行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和20元交通补助。
(四)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的补助
1、贫困村完成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县规划委审批通过的,按规划编制费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贫困村新(改)建游客服务中心,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且服务功能完善的,给予建设总资金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贫困村新建生态停车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建设总资金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贫困村新(改)建旅游公厕,达到A级、AA级、AA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补助。
5、贫困村举办各类旅游节庆节事活动,给予活动方案核定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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