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贫困村乡村旅游点、经营农家乐的贫困户,须提前向县旅发委报备。如实填写《石台县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奖励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旅发委、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奖励。
2、贫困村乡村旅游点、经营农家乐的贫困户拟新建或改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项目,须将项目设计资料报乡镇政府、县旅发委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3、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工作且成效显著。
(3)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优质服务、职业培训等行业活动;
(4)农家乐建设规划和用地、房屋风貌、面积、标准和消防安全等符合有关规定。
(5)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4、如发现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收回所获奖励且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扶持奖励,同时不得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其他各类项目资金。
5、本办法所涉建设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所涉奖补金金额也不得超过贫困村或贫困户实际投入金额。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县旅发委负责解释,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县内其他政策文件一致的,按不重复原则享受。
2、本办法暂行一年。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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