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6753469-5/201812-00051 | 组配分类: | 政策引导 |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12-17 | |
| 废止日期: |
池旅发〔2018〕92号
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旅发委(局)、九华山经济社会发展处、平天湖商贸旅游处:
为了规范《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的奖励申报及考核、兑现程序,现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018年4月25日
抄送: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
池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
实施细则
一、促进品牌创建和业态提升
(一)对成功创建国家5A 级、4A 级、3A 级的景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补助。
(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10万元补助。
(三)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旅游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对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五)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的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的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七)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5 万元奖励。
(八)对成功创建“安徽省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的,给予5万元奖励。
(九)对成功创建全国、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持和参与旅游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按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主持和参与旅游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十)对获得省级5A、4A的诚信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一)对评为省旅游商品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十二)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自驾车露营地的,设施和服务达到GB/T 31710.2的要求,建成运营的房车营位数量总规模不少于50个,小客车营位总数量不少于500个,给予营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三)对荣获年度国家“百强旅游星级饭店”和“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荣获年度全省“十强旅游星级饭店”和“十强旅行社”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四)对成功创建国家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对(一)至(十四)认定依据材料:出具相关机构批准或认定文件、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兑现程序:登录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zw.lfw.chizhou.gov.cn/)或池州旅游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打开【办事大厅】,进行单位法人注册,登录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点击进入【旅游品牌创建奖励】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日常受理,建议次年(或当年)1-2月份???中申报。
二、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十五)对成功创建“安徽省旅游强县(区)”或“安徽省旅游文化名县”、“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省级旅游示范村”的县(区)、乡镇、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十六)对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或“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县(区),分别给予20 万元、5 万元补助;对成功创建“全国森林特色小镇”的乡镇,给予20万元补助;对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景区(点),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
(十七)对成功创建安徽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经营户,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民宿的经营户,给予5 万元奖励。
对(十五)至(十七)认定依据材料:相关机构批准或认定文件、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兑现程序:登录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zw.lfw.chizhou.gov.cn/)或池州旅游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打开【办事大厅】,进行单位法人注册,登录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点击进入【乡村旅游创建奖励】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日常受理,建议次年(或当年)1-2月份集中申报。
三、加强智慧旅游建设
(十八)企业按照安徽省智慧旅游建设顶层设计方案要求和标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对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补贴4万元、3万元、1万元。
认定依据材料:凭借验收报告申请奖励。
申报兑现程序:登录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zw.lfw.chizhou.gov.cn/)或池州旅游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打开【办事大厅】,进行单位法人注册,登录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点击进入【旅游品牌创建奖励】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中心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验收,符合《安徽省智慧旅游建设顶层设计方案》文件要求的企业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日常受理,建议次年1-2月份集中申报。
四、加快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对获得国家高、中级导游资格后且在池州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材料:提供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旅游企业出具的在池州从事一线导游工作的劳务合同或证明。
申报兑现程序:登录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zw.lfw.chizhou.gov.cn/)或池州旅游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打开【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点击进入【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日常受理,一次性发放。
(二十)对在池州从事导游工作获得市级金牌导游员、银牌导游员荣誉称号的,从第二年起,三年内每人每个月给予500元、300元市政府津贴,期间如离开本市到外地工作,即时取消津贴。
认定依据材料:市旅发委提供获奖证书,旅游企业出具的在池州从事一线导游工作的劳务合同或证明。
申报兑现程序:登录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zw.lfw.chizhou.gov.cn/)或池州旅游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打开【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点击进入【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日常受理,一次性发放。
(二十一)对具有外语导游员资格且在本市连续从事导游服务满三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0.5万元。对已获得本政策第十九条奖励的,不再予以补贴。
认定依据材料:提供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和导游证复印件。旅游企业出具的在池州从事一线导游工作的劳务合同或证明。
申报兑现程序:登录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zw.lfw.chizhou.gov.cn/)或池州旅游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打开【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点击进入【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日常受理,一次性发放。
(二十二)对获得国家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本市选手,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本市选手,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认定依据材料:市旅发委提供获奖证书,旅游企业出具的在池州从事旅游工作的劳务合同或证明。
申报兑现程序:登录池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http://zw.lfw.chizhou.gov.cn/)或池州旅游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打开【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后在【政务服务事项】点击进入【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日常受理,一次性发放。
五、促进项目投资建设
(二十三)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2亿元及以上,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四)对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在池州投资建设市场带动作用大、商业模式新、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高端项目,由落户地政府、管委会申请,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五)对新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效益明显、诚信度高的旅游领域中小微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的50%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产业模式新、市场需求大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创业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二十六)设立总规模40亿元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市政府出资2-3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境内外资本投向旅游产业。
(二十七)旅游产业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我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发展、农业产业化、电子商务、直接融资、降成本等各项政策,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扶持。
认定依据材料:1.申报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交以下两类材料:其一为书面材料,即《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等。此外需符合奖励条件的佐证材料,如:企业当年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决算;企业当年及上年度缴纳各种税金等账簿、缴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等;企业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申报兑现程序:申报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旅发委依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企业在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无处罚和违规记录,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出具推荐函附申报材料转交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奖励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和兑现。
申报时间:日常受理,一次性发放。
注:
1、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2、各旅游企业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旅游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奖励;
4、本细则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奖励申报相关附件格式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566-2088375)
附件1:池州市旅游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2:申报承诺书
附件3:“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附件1:
池州市旅游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一、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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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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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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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成立时间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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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注 册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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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行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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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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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收入 |
万元 |
净利润 |
万元 |
缴税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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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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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万元 |
流动资产总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总额 |
万元 |
|
|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负债总额 |
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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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项目情况 |
||||||
|
申请奖项类型 |
申请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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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旅游部门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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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公司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表内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
序号 |
信息项名称 |
填报内容 |
|
1 |
项目支持年度 |
|
|
2 |
单位名称 |
|
|
3 |
单位类别 |
|
|
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
|
6 |
税务登记证号 |
|
|
7 |
法定代表人 |
|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
9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
10 |
专项资金名称 |
|
|
11 |
项目名称 |
|
|
12 |
项目建设地点 |
|
|
13 |
项目所属产业 |
|
|
14 |
报审级次 |
|
|
15 |
项目合作单位 |
|
|
16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
17 |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
|
|
18 |
项目建设周期 |
|
|
19 |
项目简述 |
|
|
20 |
备注 |
“涉企系统”项目申报说明
|
序号 |
信息项名称 |
填报说明 |
是否必填 |
|
1 |
项目支持年度 |
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
是 |
|
2 |
单位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
是 |
|
3 |
单位类别 |
填报“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之一 |
是 |
|
4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
企业必填 |
|
5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
单位必填 |
|
6 |
税务登记证号 |
《税务登记证》中的税字号 |
企业必填 |
|
7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是 |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是 |
|
9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 |
是 |
|
10 |
专项资金名称 |
指专项资金的名称 |
是 |
|
11 |
项目名称 |
指申报项目的大类名称 |
是 |
|
12 |
项目建设地点 |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
建设项目必填 |
|
13 |
项目所属产业 |
参照《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填写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
建设项目必填 |
|
14 |
报审级次 |
一律填市级 |
是 |
|
15 |
项目合作单位 |
项目合作单位名称 |
否 |
|
16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保留4位小数 |
建设项目必填 |
|
17 |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
申请支持的金额,保留4位小数 |
是 |
|
18 |
项目建设周期 |
从什么时间-什么时间(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建设项目必填 |
|
19 |
项目简述 |
简单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
是 |
|
20 |
备注 |
否 |
主办单位: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石台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石台县曙光路8号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6022532 传真:0566-6022871 邮编: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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