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0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
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 石政办〔2002〕41号 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或省统计标准,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施。2、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施基层单位在岗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统计班干部培训,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3、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4、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5、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或大型专项调查研究业务技术性工作。6、协助做好全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2015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安排情况
除履行政府统计的管理、监督、服务外,主要工作有:县域经济运行监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城乡住户调查、服务业调查、文化产业调查及各类专项统计调查。
四、2015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 196 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 196 万元;支出预算 19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 118 万元,项目支出 78 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
(收支预算表见附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