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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23-3/201905-00017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机构: 石台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统计局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3-13
废止日期:
石台县统计局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13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预算对各项预算经费精打细算,认真操作运行,按工作任务对各项必须列支的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各专项调查费应事先由具体责任人编制预算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执行;日常局机关公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100元以下)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执行。

二、按国家统计局和县财政局的规定,建立各项经费专项核算帐目,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各项单据必须依据清楚、发票正规,手续完备,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再审批。

三、财务管理必须职责分明,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审批;纳员负责现金、存款的管理、记账、报帐和结算,并按月报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核算。

四、控制出差人次,压缩差旅费开支。出差补贴标准严格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专业的统计报表尽量通过电传上报,确需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五、局机关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分别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分管责任人;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交接清点,更新报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小车及有关固定资产大件修理先由有关责任人员和办公室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咨询,合理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七、加强对公款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公款一般不准借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出差结束后2日内核销;坚持收支两条线,行政收费等收据一经开出,必须当日交款进入财政专户,不得擅自坐支或留作他用;局机关办公用品一律按计划统一由财务人员购买、保管、登记和分发。

八、坚持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报帐员定期公布收支帐目,接受监督,让职工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