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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石台县审计局其他权利目录分表和流程图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4
废止日期:
石台县审计局其他权利目录分表和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4-01-04 11:05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

情形

5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省政府批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
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处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3.
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全过程材料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
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未按规定程序、要求编制、报批、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
2.
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的;
3.
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的;
4.
未按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或者组织实施不当,造成审计目标未实现或者重要问题未被发现的;
5.
对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6.
审核未发现或者未纠正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复核、审理意见不正确,以及应当发现未发现重要问题的;
7.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8.
在审计监督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序号

权力

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

情形

6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

 

1.计划阶段责任: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核查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并将核查内容编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
核查阶段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制发、送达审计通知书。按照国家法律、法律、规章等规定,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
3.
处理阶段责任:对核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复核、审理,并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4.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核查的;
2.
隐瞒核查发现问题的;
3.
泄露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4.
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
在核查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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