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硒旺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颁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货341722200258)。该企业在许可时作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截至目前,该企业已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运输车辆,其许可证件自动失效。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35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我所将注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货341722200258)。
特此公告。
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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