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客运站站级核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
二、监管措施
(一)材料受理、审查。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向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核定申请,并提交《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表》。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二)进行现场核查。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收到申请人核定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客运站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核定站级。根据核查结果,符合规定的,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出具站级验收合格证明。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方案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制定,包括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等。监督检查中,客运站的设施设备条件达不到原站级核定条件的,督促道路客运站经营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站级核定条件的,重新核定站级。
2、客运站经营者申请提高站级的,按站级核定程序办理。
三、责任追溯
(一)加强人员监督问责。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进行监督问责。负责客运站站级核定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工作人员相应的行政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2、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对客运站进行站级核定的;3、在站级核定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4、在站级核定过程中徇私舞弊,不能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5、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6、站级核定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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