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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县级核定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09
废止日期:
县级核定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09 11:24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县级核定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是县级核定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机关,依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负责纠纷裁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事中监管

(一)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监管。落实受理、审查、裁定和事后监管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全程标准化监管。

(二)公示纠纷裁决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材料;规范受理工作,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三)开展审查工作。通知纠纷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按规定对纠纷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召集客运站、客运经营者等相关利益人等进行协调。

(四)综合各项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做出裁定,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三、事后监管

(一)裁决结果公示。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门户网站或道路客运站经营者经营场所公示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结果。

(二)加强监督检查。裁定生效后,检查、监督道路客运站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裁定发车时间进行发车。

(三)接受社会监督。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纠纷裁决事项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后,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四、责任追究

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因裁决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保障措施

相关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县级核定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监管工作,按照受理、审查、裁定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