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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1-21
废止日期:
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1 16:04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依据《安徽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事项的监督管理。

二、事中监管

1.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监管。落实信息公开、考核、评定、公布、监管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规范权利运行流程,强化全程标准化监管。

2.信息公开阶段: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信息公开事项;

3.考核阶段责任:城市公交企业向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需如实报送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相关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4.评定阶段责任:依据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果,并依法予以公示。

5.公布阶段责任:公示无异议者,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提供查询渠道,需要向上级备案的事项,按时报备。

三、事后监管

1.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政府补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延续与退出的重要依据。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经营行为情况、违章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等内容。

3.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及办理机制。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个人和社会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投诉、举报,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责任追究

(一)加强人员监督问责。石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问责,重点对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二)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

3.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4.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发生以权谋私、收受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监管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