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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313/201803-00034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林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3-08
废止日期:
2017年林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情况
发布时间:2018-03-08 16:23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县林业局2017年对林业产业扶贫项目,严格把控项目申报、项目验收、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保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一、项目申报

我县2017年农业(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申报,首先由各乡镇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要求申报,然后由各行政村报至林业站汇总,经各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同意。

经过各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林业局认定,全县有9家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农业(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共申报带动发展面积1261.54亩,其中新发展面积233.99亩,培育1027.55亩;按照申报类型分:经济林新造233.99亩,经济林培育869.45亩,苗圃培育158.1亩。申报带动贫困户243户760人,申请项目奖补资金54.23万元。

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统一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和清单,县农业产业扶贫小组抽样核查。

按照石办发〔201726号文件验收标准和要求,各乡镇农业特色种养业扶贫领导小组成立专项验收组,审核带动主体提供的产业扶贫带动相关材料,据实验收。审核材料包括示范带动经营主体验收申请,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产业扶贫带动实施方案,带动贫困户花名册,带动合同、协议等附件,贫困户(务工工资表、资金发放表等)的原始凭证或直接证明带动增收资料、建设前后相关图片等。上报县林业局《2017年石台县农业(林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扶贫带动项目检查验收表》和县级农业产业扶贫带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乡镇验收结果:全县9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发展面积866.14亩,其中新发展面积153.59亩,培育面积712.55亩。按照项目奖补类型分:经济林新造152.59亩,经济林培育554.45亩,新发展苗圃1亩,苗圃培育158.1亩,带动贫困户142550人,申报项目奖补资金29.401万元。

三、县级核查

林业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小组同县农委农业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小组成员一道,于2017年11月下旬对全县2017年度林业产业扶贫项目进行了核查。

核查一是按照验收清单对各经营主体的材料进行审核;二是按照经营主体带动的贫困户花名册,采用到户核实和电话核实方式,核查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真实情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经营主体发放贫困户资金未能提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通过向县扶贫领导小组汇报认可该发放形式。

县级核查结果同各乡镇一致,在此基础上,该结果已于2017121日至5日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无异议,通过县财政将该项目奖补资金兑付到各乡镇,由乡镇打卡支付给各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