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林业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3289313/201804-0002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石台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林[2018]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4-29
废止日期:
关于对石台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4-29 09:18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卫东委员:您好!

您在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人工商品用材林皆伐年限”的提案已悉,并组织了专人进行了调研,现予答复如下:

森林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维系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县实现“生态立县”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自1998年我县实施天然林禁伐政策以来,我县林木采伐限额基本用于人工杉木林采伐,在采伐管理上一是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设计采伐。实践情况看,这些采伐管理的措施保证了我县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和经营,使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得到贯彻执行。

根据《森林法》规定,成熟的用材林方可进行主伐(择伐、皆伐、渐伐),按照《安徽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规定,主要实生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执行。如此,我县人工杉木林除速生丰产林以外,主伐年龄均须达26年。

诚如提案中所言,随着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林农对商品林集约经营、科学经营化程度越来越高,立地条件好的林分,其工艺成熟期确实提前。在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的前提下,实现林地、林木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商品林社会属性所赋予的商品价值,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推进采伐管理与科学经营紧密结合。积极引导推广家庭林场、经营大户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推广森林科学经营理念,通过近、中、长期的规划,在森林生态功能不减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分,合理确定林木主伐年龄,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木采伐利用,增加森林产值和林木产出,提升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开展全县世行造林摸底调查,在取得省厅有关许可后,将我县部分林分生长极好的林分,纳入速生丰产林工程,缩短林木生长循环周期。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县的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石台县林业局

2018年3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林业局   0566-6029367

报送:县政协办、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