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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313/201804-0002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石台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林[2018]5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4-29
废止日期:
关于对石台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4-29 09:16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盼盼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发展杜鹃花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和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为切实加强杜鹃花等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采挖、出售、收购、移植映山红等野生乡土植物的现象,依法打击乱采滥挖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连续多年印发了保护管理的通知,制定并采取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和开展全域旅游的高度,切实加强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各乡镇组织各村加强了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发挥村、组干部及生态护林员的作用,强化野生植物资源的源头管理;开展了非法移植和无证运输野生植物的清理和检查;森林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二、加强宣传造势,增强保护意识。认真贯彻“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山区林农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加强监管巡查,开展源头防控。各乡镇都明确一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当地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非法采挖、非法移植映山红、兰花等野生植物的地点、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有非法采挖、出售、收购映山红、兰花等野生植物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汇报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强化案件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乡镇林业站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派出所加大了对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贩卖映山红、兰花等野生植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林案件做到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应拘尽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业执法部门加大了路面巡查、检查密度,对非法运输映山红、兰花等野生植物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森林公安立刑事案件查处。

五、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各站所开展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活动工作情况不定期督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林业管理混乱,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贩卖映山红、兰花等野生植物行为严重的乡镇站所负责人实行问责。

几年来,通过打源头、堵中途、治市场、查重点等一系列行动,从严从快打击了乱采滥挖、非法经营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治理与保护成效。但是,仍然还存在着部分监管不到位、跑冒滴漏等现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加强保护管理,确保全县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石台县林业局

2018年316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林业局   0566-602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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