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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313/201804-0002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石台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石林[2018]5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4-29
废止日期:
关于对石台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4-29 09:17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文斌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呵护自然生态资源》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和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县都十分重视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使全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保护管理水平日渐提高,保护方法日趋完善,保护成效日益凸现。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自《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颁布以后,我局就确定了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专人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1996年,以全县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基础,成立了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04月,正式成立了“石台县野生动物保护站”,专门从事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并通过依法委托森林公安、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木竹检查站行使野生动植物管理行政执法权,加大了保护管理力度。20069月,又牵头成立了“石台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我县自然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开始试点建设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目前,我县已形成了以县林业局为核心,保护区、林业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国有林场、木竹检查站等为基础,工商、农业、环保等部门配合,森林公安为保障,涵盖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县乡(镇)两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自《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以来,我县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首先是坚持开展爱鸟周(每年4月)和野生动物宣传月(每年10月)以及湿地日活动,采用宣传车、宣传图片、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全县巡回宣传,这项活动已持续近三十多年没有间断,累计印发宣传材料和宣传画达3万余份;其次是结合普法活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将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编印成册,做到有关人员人手一册,便于学习和宣传,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员掌握法规的能力和执法水平;第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不仅表彰先进,树立了典型,同时也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资源调查,科学谋划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家底,较全面地掌握我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为今后开展监测,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对策和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材料。2004年,系统开展了第二次全县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工作,共调查1645株古树名木,并公布名录和实行了微机建档;2004-2006年先后完成对杉山、目连山、秋浦河沿岸等处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外业调查工作;2007年,按照省厅的要求完成了全县自然保护小区野外调查工作,共规划保护了37个自然保护小区,规划面积12797.7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9.06%2011年,完成了全县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2013年,参与开展了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工作;2015年,完成了第三次全县古树资源的调查,并录入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系统,正式建立了石台县古树名木电子档案。通过开展多项资源调查,我们取得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石台县的自然保护网络的规划和建设。2007年,省林业厅批复目连山为省级森林公园;2008年,又批准成立安徽杉山省级森林公园;2010年,申报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并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复试点;2011年,完成了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随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的规划和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自然保护网络,对加强我县的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野外救治救护工作。森林是陆栖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场所,良好的生存环境,才有利于野生动物生息繁衍。为此,我县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加强全县森林尤其是天然林的保护。1998年开展了《石台县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红线区》规划设计,规划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林455606亩,并配套出台了《石台县红线区森林经营管理办法》、《石台县天然阔叶林资源保护暂行规定》等规定,启动了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1999年,出台了《石台县木炭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石台县林业特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木材加工业、木炭实行特行管理。2000年,开展了培植业的专项治理整顿,禁止收购枫香等天然阔叶林生产段木食用菌,对珍稀及有保护价值的树种实行挂牌保护,限制经营加工利用。2001年,制定出台了《石台县古树名木保护暂行办法》。2002年,全面冻结了天然林采伐,全面禁止出口商品炭生产,对生产、生活用炭实行定额、定点生产。2006年下发了《关于禁止采挖兰科植物的通知》,同时限制桂花、香樟等野生绿化大苗的采挖和销售。自2005年以来,为加强我县天然鱼类资源的保护,由县政府发布公告,从4月-9月,在全县所有河流实行了禁鱼期,禁止一切捕鱼行为。并在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所有河段,实施了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等。所有这些措施,无疑对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的救治救护工作。十多年来,先后救治救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百只(头),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云豹10只、黑麂3只,国家二级保护的鬣羚20头、猕猴3只、短尾猴3只、穿山甲10只、雕鸮50只。野外放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蛇类近千条、红嘴相思鸟350只、棘胸蛙80斤(700余只)。没收并种植非法采挖树木十多株。采取排除妨碍物、围栏、支撑、砌坎、培土等措施抢救性保护古树20多株。

五、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森林公安、工商、农业、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和清理整顿行动。相继开展了“南方二号行动”、“候鸟行动”、“春雷行动”、 “冬剑行动”等。在每年的78月份和12月,由林业、森林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除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外,我县也注重日常的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发生的违法行为。

目前,我县的森林覆盖率已达到84%,位居安徽省前列,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两个省级森林公园,全县公益林面积达82亩。所有这些都为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当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仍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时有发生。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宣传、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为石台县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添砖加瓦,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感谢你对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事业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石台县林业局

2018年316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林业局   0566-6029675

报送:县政协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