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嘉曦委员:您好!
您在石台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保护绿水青山,优化生态环境”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石台县位于皖南山区腹地,全县土地总面积211.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85万亩,占87.3%。森林覆盖率达84.49%。境内生态优良,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在科学规划,分类施策的基础上,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出台了《石台县红线区森林经营管理办法》及《石台县天然阔叶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食用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将公路沿线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划定为红线区,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对两侧生态脆弱地区划定公益林,严禁乱砍滥伐。先后划定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84.1万亩,占全县总国土面积39.7%;二是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每年完成政策性森林保险151.6万亩,其中公益林84.1万亩,完成率达100%,商品林68.9万亩,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14.8%。三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升森林质量。“十二五”期间,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为契机,完成人工造林3.1万亩,封山育林8.32万亩,森林抚育13.2万亩。近年来,通过森林增绿增效工程实施,对全县低产低效林、天然次生林等林分质量低下的森林采取培育改造、封山育林等措施,提质提效。完成森林抚育17.3万亩,封山育林2.65万亩,退化林修复2.0万亩,有利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提升了森林质量。
虽然我县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但随着林权改革逐步深入,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也遇到了新的挑战,为更好地保护我县生态资源,做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一是积极引导推广林农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通过近、中、长期的规划,充分挖掘森林资源潜力,增加森林产值和林木产出,促进林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加强采伐证审核审批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天然林禁伐,严格按设计施工。对公路、景区等可视范围林木的采伐,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审核批准,并实行定点专人监控。三是对高山生态脆弱地区实施封禁封育。对高山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通过封禁、封育措施让森林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森林植被,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森林行为。定期开展辖区森林巡护,严厉打击少批多砍和无证采伐行为,促进森林资源蓄积稳步增长。五是推行伐后验收工作。对批准采伐的小班,在采伐后进行采伐验收,重点检查是否持证采伐,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数量是否相符。对检查中发现无证采伐的立即制止并予以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森林公安依法处罚。六是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全年查处野生动物案件5起;严格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对全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进行清理,注销7家,保留16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治救护工作,救治救护野生动物11只;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安徽湿地日”等活动为有效载体,面向全社会尤其是要重视农村基层的广大农民,积极开展爱护野生动植物、湿地、古树的宣教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认真做好年度护秋狩猎法制培训和猎捕工作。
在水源地管理上,认真贯彻执行“河长制”有关精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各级职责。坚持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使水污染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重点开展河道集中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等工作,对所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排污口、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污染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源等各种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强化水源地治理。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机会,希望您能继续对我县林业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2018年3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林业局 0566—6022621
报送:县政协办公室、政府督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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