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仙寓镇居民向市长热线“反映之前是当地林业工作站在编人员,于2011年被辞退,没有养老保险”。根据市长热线提供的联系号码,我局分管领导率林业局营林站、仙寓林业站负责同志一行于2018年8月29日赴仙寓镇占坡村走访了信访人陈宗寿。
陈宗寿于1985年由原占大镇政府选聘在占大镇林业工作站工作,工资由占大镇政府在相关经费中自行解决。1994年,县林业局根据石台县编委、组织部、人事局、林业局、财政局五家联合印发《关于石台县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编制的通知》(石编字(93)15号)文件要求,续聘了原乡镇聘用的含陈宗寿在内的57名在岗农民技术员,其农民身份仍然不变,工资在木材办理外运时征收3%的出口手续劳务费中支出。2001年,县林业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0]115号)、县政府《关于石台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1)4号)、《关于对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制干部及集资中专生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石办[2001]7号)和《关于乡镇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用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字[2001]12号)等文件精神,在县人事局、监察局的配合下,对聘期已满在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的农民技术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实行竞争上岗(年满50周岁的不参加竞岗,也不再续聘)。全县共有39名人员没有续聘,陈宗寿是其中之一。
对未续聘人员,县林业局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及县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在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站所工作的聘用制干部不续聘后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发放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石人字[2001]11号)等文件精神,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助。按规定陈宗寿同志当时领取了生活补助费5180元。由于我县历史上林业工作站聘用人员的身份、管理权属反复变动,经费来源不明确等客观原因,都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通过走访交流,信访人认为在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多年,一生中最好年华都献身于石台林业发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已近70岁,年纪大了,身体差了,已不能自食其力,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希望能够向“老民师、老放映员、老拖拉机手、老赤脚医生”等“老字号”群体一样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达到老有所养。对此,我们耐心地做出解释,并已多次接到省、市转办的此类信访件,对他们的诉求事项表示理解和同情,但“老字号”群体的生活补贴需由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市、县层面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将利用一切机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信访人情况和诉求,积极争取。
针对此类信访问题,我们一是积极向上级政府汇报,争取省委省政府能够出台政策,将这批“老林业员”比照“五老”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二是关注这个群体,给予这个群体力所能及的帮助,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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