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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489310-8/201512-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石台县三旺碳业有限公司活性碳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2-17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三旺碳业有限公司活性碳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7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三旺碳业有限公司:

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你公司的活性碳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1、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2你公司若未能完成相关手续,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石台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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