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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489310-8/201503-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请求停止4家矿山企业火工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3-17
废止日期:
关于请求停止4家矿山企业火工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3-17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公安局:

根据《池州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421号文)要求,2014年底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池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及环境整治综合验收。

截止到20152月底,我县4家在产矿山仍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根据市环保局通知和《石台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请县公安局暂停供应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岭建筑石料矿、石台县大沟山建筑石料有限公司、石台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和石台县枫树山矿业有限公司4家矿山企业火工品,直止上述矿山通过市级验收,接我局复函后方可恢复上述矿山火工品供应。

特此致函!

                              石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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