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职责;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9个内设机构、6个直属机构、4个派出机构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78人,行政在岗69人,其中:公务员68人,机关行政工勤1人;
事业编制20人,事业在岗10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794.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安排793.7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1万元。支出预算794.73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716.73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2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9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公共财政安排资金较上年增34.64万元,增长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4万元,增长2.1%,增长原因为政策性调资。项目支出增长20万元,增长34.5%;增长原因为增加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为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和市场监管需要,安排机关行政经费204.3万元,具体为办公费45.9万元、资料印刷1万元、邮电费14.3万元、差旅费30万元、租赁费2.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日常维修维护费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55.3万元。
4.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说明:
现有国有资产1082.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95万元、固定资产799.41万元。
附件3:石台县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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