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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 文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9-14
废止日期: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14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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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第一部分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
1.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职能。负责组织拟定城市管理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督促全县的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利用、消纳;负责城市管理区域内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饲养的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区域内施工现场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撒的监管。
2.维护公共空间的职能。负责城市管理区域内灯饰亮化方面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负责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城市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
3.行使交通环境管理的职能。负责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负责实施城市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停车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等;负责牵头做好城区停车、洗车等场点设置和管理。
4.行使市政管理的职能。负责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标识、景观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城市管理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拟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负责实施城市管理区域内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
5.行使智慧城管的职能: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形成城市管理数据库,实现数据互通互享并发挥作用。
6.行使提高应急能力的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及时协助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积极主动做好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五)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只要局本级决算。

纳入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22.2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422.2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8.91万元,增长96.63%,主要原因: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142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2.2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4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33万元,占26.25%;项目支出1048.88万元,占73.75%;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2.2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422.2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8.91万元,增长96.63%,主要原因: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2.2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8.91万元,增长96.63%。主要原因: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2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8.91万元,增长96.63%。主要原因: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3万元,占1.4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01万元,占0.42%;城乡社区支出1377.16万元,占96.83%;住房保障(类)支出15.51万元,占1.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6.11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经费

。其中基本支出373.33万元,占26.25%;项目支出1048.88万元,占73.7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管执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9.7万元,支出决算为33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以及预算为社会保障缴费 类,决算细化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金及工伤险等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616.78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19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12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路灯灯亮化设施的节电效果以及维修维护中的厉行节约。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44.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实施单位监管等费用的增加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费用等。

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位26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费用。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51万元,支出决算为6.01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9.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以及基数的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5.51万元,超过年初预算的52.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96万元,支出决算为20.2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9.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7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73.74万元,比2017年增加70.89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设备的更新采购已经单位差旅费用的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2辆,其他用车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决算公开1-执法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