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x 3.发文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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