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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1906-00010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决策预公开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06-18
废止日期:
决策预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8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增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单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本单位实际,应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涉及单位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其他应当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三)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四)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公开,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