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财政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民政局 石台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办法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全县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救助时效性不强、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现提出以下办法。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托底、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健全工作措施
(一)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出现暂时性困难或家庭经济入不敷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有关规定的家庭。
(二)明确救助原则。一是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做好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四是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五是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优化救助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整理好相关材料上报县局审批。县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以“急难型”为主的临时救助审批工作,乡镇设立临时救助资金账户。县局根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及上年度救助情况,按年度划拨一定的临时救助资金由乡镇进行审批,乡镇审批临时救助金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临救助制度作用,合理使用好临时救助资金,按规定审批并将救助一览表按季度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对一些特殊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各乡镇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等环节,先予直接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四)科学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本县低保月保障水平确定,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经济、财产状况,困难程度、刚性支出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依据分类分档原则确定临时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救助类型,同一类型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体系。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五)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各地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效益。对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对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各地要采取一次性救助方式,合理确定二次救助。
(六)强化主动救助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将临时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办理,方便群众求助。对困难对象各地要主动发现受理,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暴力伤害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七)坚持救助资源统筹。各地要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发挥社会力量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募捐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建立专项基金,科学规划、设立救助项目,承接政府救助之后“转介”的个案,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要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民政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果。各地要规范临时救助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困难对象数据库,对本辖区内困难家庭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制度,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