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农家书屋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农家书屋应有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三条 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维护
第四条 农家书屋的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行管理应由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五条 农家书屋所在村应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由村委会组织推荐产生,报县文广新局备案。县政府给予农家书屋管理员适当的误工补助。
第六条 农家书屋管理维护责任由县文广新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交由各文广站承担负责。县文广新局定期对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能力。乡镇文广站每季度必须到各农家书屋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管养经费
第七条 管养资金的筹措。农家书屋工程管养资金由县级政府承担,县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农家书屋日常管养资金0.1万元,实行以奖代补,统筹使用。
第八条 管养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管理员的误工补贴,开放所产生的水电费以及新报刊征订等。
第九条 管养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由县文广新局依据全县农家书屋开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农家书屋、优秀管理员,给予奖励,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县文广新局每年对各农家书屋进行考核评比→得出评比结果→向财政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进行审核→批准资金→拨付到县文广新局,实行专账核算→县文广新局根据各书屋情况进行发放资金。对工程管养不到位,造成资产闲置浪费、毁损,以及未通过考核的不得拨付管养资金。
第十条 管养资金的监督。农家书屋工程突破管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广新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