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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902-2/201712-00078 组配分类: 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发布机构: 小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石台县农家书屋工程管理养护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12-08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家书屋工程管理养护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8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农家书屋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农家书屋应有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三条  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维护

第四条  农家书屋的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行管理应由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并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五条  农家书屋所在村应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由村委会组织推荐产生,报县文广新局备案。县政府给予农家书屋管理员适当的误工补助。

第六条  农家书屋管理维护责任由县文广新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交由各文广站承担负责。县文广新局定期对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管理能力。乡镇文广站每季度必须到各农家书屋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管养经费

第七条  管养资金的筹措。农家书屋工程管养资金由县级政府承担,县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农家书屋日常管养资金0.1万元,实行以奖代补,统筹使用。

第八条  管养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管理员的误工补贴,开放所产生的水电费以及新报刊征订等。

第九条  管养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由县文广新局依据全县农家书屋开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农家书屋、优秀管理员,给予奖励,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县文广新局每年对各农家书屋进行考核评比→得出评比结果→向财政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进行审核→批准资金→拨付到县文广新局,实行专账核算→县文广新局根据各书屋情况进行发放资金。对工程管养不到位,造成资产闲置浪费、毁损,以及未通过考核的不得拨付管养资金。

第十条  管养资金的监督。农家书屋工程突破管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广新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