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项。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4、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2.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3.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酝酿。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
1.职责范围内一定投资额的项目,标准应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专项项目,跨年度、跨任期项目。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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