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石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结合我县2016年度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和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工作要求,进行科学分析,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加大“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工作为着力点,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计划,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确保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规范实施。
三、基本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围绕建设原生态最美山乡目标,完善城市规划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安排中心城区、城东新区、乡镇集镇、旅游景区和各类各业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用地管理,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充分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重点推进已批未供等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供需平衡原则。充分认识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优化完善建设用地保障体系,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征收和储备力度,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四)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首位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工业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提升服务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能力;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禁止和限制供地。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16年土地供应总量为1217.957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50.766亩,占供应总量的94.48%,主要满足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项目建设;存量建设用地67.191亩,占供应总量的5.52%,主要依据城市、城镇和集镇规划,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二)供应结构。201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00.8055亩;工业仓储用地210.2395亩;住宅用地181.32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5.0017亩;交通运输用地50.997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49.584亩。其中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833.756亩,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384.201亩。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181.329亩,其中: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10.597亩,新村建设、拆迁安置用地54.502亩,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65.88亩。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面积占城市商品住宅用地面积的100%。
(四)其他。土地的供应总量将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调整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用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用地市场。
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重点支持城区旧城改造,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城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积极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旅游首位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支持旅游产业用地供应,推进我县旅游强县的建设。保障牯牛降景区、蓬莱仙洞景区、醉山野景区以及秋浦河流域沿线旅游度假区等项目的用地供应。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县城东部、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区域的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重点保障城东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区外部交通、内部路网、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供地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等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供需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供应计划编制部门主动服务,努力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用地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主动的与供应计划编制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供应计划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