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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CZS42019022-A1成交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1-13
废止日期:
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CZS42019022-A1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12:54 来源:七都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ZS42019022-A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1日
采购日期:2019年11月1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苏大凡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沭阳县北方工业园区崤山路8号
成交金额:24192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王明海
沈磊
苏美珍
采购人名称: 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台县七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磊
联系方式:18756682678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车库入口至四楼
项目负责人:朱工
联系电话:0566-2096617
收费标准: 国标
收费金额:0.36万元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4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联系电话:0566-209661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第二名:石台县信易林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名:石台县林峰苗木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