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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33G/201910-00006 组配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石台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18年《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统计监测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0-15
废止日期:
2018年《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统计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5 09:17 来源:石台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实施八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解决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狠抓“妇女规划”的贯彻落实,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继续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通过2018年全市妇女发展指标监测,现将我市妇女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女规划》达标情况

       2018年,从《妇女规划》中的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大领域主要指标实施情况来看,可量化考核的指标34项,其中24项指标已达标,10项指标未达标,达标率为70.6%(具体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池州市妇女发展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8年

2020年目标

达标情况

妇女与健康

孕产妇死亡率(死亡数)

1/10万

13.67

<18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100

>9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100

>96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

80.66

>85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72.22

>80

孕产妇艾滋病感染检测率

%

87.02

80

孕产妇梅毒感染检测率

%

87.02

70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实施干预措施比例

%

100

>95

婚前医学检查率

%

93.79

>70

妇女与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8.81

9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100

98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100

>99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100

>92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2

43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9.45

11.2

妇女与经济

妇女就业比重

%

46.70

4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35.65

35

已建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

%

88

90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100

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100

100

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50

≥50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53.9

≥50

地(厅)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

%

40

≥15

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

%

30.5

≥20

女职工比例占50%以上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25

30左右

有女性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比例

%

100

100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

3.5

≥10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70.9

≥50

妇女与社会保障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全覆盖

新农合参保率

%

100.6

全覆盖

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

%

100

100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

%

88

90

妇女与环境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94.3

8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1.5

85

    注:表中★表示指标已经达到2020年终期目标 ,☆表示尚未达标。

     二、《妇女规划》实施情况

    2018年,为妇女享有更好的教育、卫生和就业保障等权益,全市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全年财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经费支出达55.5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36.0%,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5.0%。其中,妇幼保健经费505万元,同比增长102.8%;疾病预防控制经费5867万元,同比增长28.2%。

    (一)妇女健康状况

    女性注重身心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妇女日益注重身心健康,防病治病意识明显增强。2018年,全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72.2%,比上年提高9.9个百分点;人工流产率2.5‰,低于上年0.3个千分点;全市宫颈癌、乳腺癌筛查2.67万人,检出患者均得到了有效救治;全市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高,接受免费婚检1.8万人,婚检率为93.79%,疾病检出1902人,检出率为10.54%。全市大力实施国家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8749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7.6%。

    孕产妇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妇幼保健项目,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连续6年达100%,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80.7%。孕产妇死亡率由2011年的28.68/10万降至2018年的13.67/10万。2018年全市为1.2万名农村妇女补服了叶酸,全市住院分娩产妇1.26万人,均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产妇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感染检测率达87.02%,感染艾滋病、乙肝和梅毒孕产妇全部实施了综合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男女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利。2018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8.81%,比上年提升2.34个百分点;在园幼儿3.56万人,其中,在园女童占比重的48.1%,比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全市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水平,连续7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在校女生占学生数的4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00%,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在校女生占47.6%。

    女性受教育水平全面提升。截至2018年底,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5年,比2010年提高1.43年。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2%,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与男生比例基本相当,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分别为46%、51%。

    家庭教育和技能培训广泛参与。全市妇女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参加家庭教育微课堂 “我爱我家”家庭教育和“让爱同行、护航成长”家庭教育公益课堂进社区活动。全市组织省市家庭教育专家举办“我爱我家 亲子大课堂”公益巡讲活动38场次、受众5000余人次。积极参加各种适合女性就业的实用技术培训。全市共举办皖嫂培训班68期,培训妇女1796人,举办电子商务、农家乐、家政服务等巾帼脱贫实用技术培训班59期,培训妇女2933人次。举办185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其中女性占参训人员的15%左右。

    女性文化素养充分展示。全市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家风助廉、家书抵万金——现代家书家信征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家庭优秀案例征集等各类文化活动。在以培树清廉家风为主题的廉政家风家训征集活动中,共收到家风故事110篇,家训199条。在第六届全市“书香三八”读书活动中, 共收到各类家书和作品144份。在“推动解决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征文活动中,共收到征文130余份。征文中,女职工们结合实际,探讨了如何在摆脱职场困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三)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规模继续保持稳定。全市推行非全日制、季节工、钟点工等弹性工作制,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2018年举办新春人才、春风行动、“就业起航”退役士兵专场、旅游人才专场、高校毕业生专场、“大篷车”下乡等60多场招聘会。继续打造“徽姑娘”“皖嫂”等妇女创业就业品牌。组建“徽姑娘”创业联盟,引导“徽姑娘”农家乐、女子专业合作社等与当地贫困妇女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开展“皖嫂”牵手贫困妇女活动,依托市级皖嫂家政服务基地,帮助有意从事家政行业的城乡贫困妇女顺利就业。全市就业女性占就业人员比重的46.7%。

    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技工院校在校生中女生占64.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5.7%,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女性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24.5%,分别比上年提高0.2个和0.3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进一步扩大。全市女性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31.86万人、3.57万人。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89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81万人、生育保险6.17万人,保险人数比上年均有增加。已建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达88.0%,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2018年9197名妇女脱贫,占脱贫人口的44.4%,比上年增加117人。截止2018年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5.77万人,其中2.71万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实现了应保尽保。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女性参政议政地位稳定。2018年,我市省人大代表女性比例20.8%,比上年回落4.2个百分点;省政协委员中女性占36.4%,与上年持平。市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9.7%,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政协委员中女性占25.4%,比上年提升0.4个百分点。市级党委、政府和县(区)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达100%。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50%以上,分别达50%、53.9%。地(厅)级、县(处)级后备女干部比例分别为40%和30.5%,远高于15%和20%的终期目标。

    广泛参与基层管理。2018年,全市乡镇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和女性正职比例分别为95.3%和12.8%。有女性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比例连续8年为100%,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5%,距10%的目标仍有差距。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70.9%,连续7年保持在50%以上。

   (五)妇女生活环境与法律保护

    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1.0%,全市PM10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城区环境噪声平均为54.6分贝,达到二级标准(较好)。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1%。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继续扩大,绿化覆盖率达43.6%。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改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1.5%,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94.3%,分别比2010年提高39.5和39个百分点。

   妇女权益有效维护。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家庭暴力、虐待等致妇女儿童身心严重伤害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女性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案件快速受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安排律师解答“12338”妇女维权热线。2018年,全市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案件4起,破获强奸案件19起,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862人,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984人次。

    三、监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部分领域还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妇女健康监测需进一步提升

    2018年,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80.66%,距离“2020年大于85%”的目标要求相差4.34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筛查率72.22%,距离“2020年大于80%”的目标要求相差7.78个百分点。

   (二)女性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8.81%,距离 “2020年达到90%”的目标要求相差1.19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2%,距“2020年达到43%”的目标要求相差1个百分点。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9.45年,距 “2020年达到11.2年”的目标要求相差1.75年。

    (三)基层组织中女性干部仍然偏少

     2018年,女职工比例占50%以上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5%,距离“2020年达到30%左右”的目标要求相差5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为3.5%,距离 “2020年达到10%”的目标要求相差6.5个百分点。另外,“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未达到100%。

    (四)妇女生活环境和权益保障有待继续加强

     2018年,已建工会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88%,距离“2020年达到90%”的目标要求相差2个百分点。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88%,距“2020年达到90%”的目标要求相差2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1.5%,距“2020年达到85%”的目标要求相差3.5个百分点。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继续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下保障母婴安全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重点抓好高危孕妇分类分级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切实保障孕产妇母婴安全。落实好妇女健康惠民项目,加大妇女常见病筛查,扩大“两癌”项目筛查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

     2.着力提升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重点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比例。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科技推广培训,调动妇女参加学习的积极性。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女性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提供政策支持,为社会造就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女性人才队伍。

     3.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培养。进一步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女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大女干部资源配置,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和滚动培养,加大全市干部资源统筹管理调配,勇于把女干部放到基层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锻炼。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鼓励多渠道推荐人才,为女干部适时发挥聪明才智搭建良好的选人用人平台。

     4.努力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和权益保障。加大贫困妇女救助力度,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提供有效服务。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维权社会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