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17]112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医保发[2019]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18年石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依据2018年修订的《石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石民〔2018〕49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医保发[2019]4号)起草2019年石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9年6月21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包括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资金筹集和管理、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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