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建矛盾纠纷化解“温暖调解”品牌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石台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15:16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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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矛盾纠纷化解“温暖调解”品牌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石台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根据池政法〔2019〕4号《关于创建矛盾纠纷化解“温暖”系列品牌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池州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开拓新领域,完善新机制,打造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创建具有石台特色的“温暖调解”品牌,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队伍建设。
在巩固稳定现有人民调解员队伍基础上,聘用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威信高、知名度高、公信力高,且具有两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有成功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经验的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为人民调解员,增强“温暖调解”的多元性和权威性。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温暖调解”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工作区建设。
按照《安徽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统一设立温暖调解工作区(工作室)。温暖调解工作区(工作室)要做到区域功能完善、硬件配齐和便民设施齐全,工作区管理规范。
1.调解工作区实行温暖调解“三统一”
统一标识。在工作区醒目位置、有关文档资料封面等统一“温暖调解”标识(见附件)。
统一告示。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统一悬挂在工作区墙上。
统一流程。规范矛盾纠纷“受理、审查、调解、制作文书、回访、结案”的全过程。
2.调解工作区安排人民调解员或志愿者作为引导员,搀扶、护送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来访群众或当事人,到工作区办理相关事宜。
3.配备便民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在等待区放置休息等候椅、报刊栏、手机充电器、饮水机、雨伞等设施,提供便民服务。
有条件的调解工作区,升级为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综合服务”的“3+X”模式,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分派、归口调解。
(三)服务标准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热心、细心、耐心、公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践行“司法为民”全过程。从受理、调解以及服务等方面充分体现“温暖调解”,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组织形式创新
鼓励建设个人调解室等组织形式的创新。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建立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室,以促进“温暖调解”品牌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刘振发为组长,党组成员江叶青为副组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程志宏、办公室主任汪勇、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温暖调解”品牌创建领导小组。
(二)加强组织协调。
创建“温暖调解”品牌是推进石台县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县局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党组定期研究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温暖调解”品牌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努力构建温暖调解体系新格局。
加强县、乡镇、村居三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物业、医患、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警调、诉调、访调对接工作;创建温暖品牌个人调解室。实行县、乡镇、村居调解组织“三级联调”,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三项联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着力构建我县司法行政温暖调解、一站式服务的格局。
(四)经费保障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温暖调解”品牌创建的运行、调解人员的聘用、办案补贴、专家咨询、培训交流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努力创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石台版“温暖调解”品牌。
石台县司法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