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暨“法治石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司法所。
(四)指导、管理全县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石台县司法局由机关本级组成,全局政法编制35人,事业编制3人,目前在职34人;特定岗位6人,公益性岗位2人。内设6个机构,下设8个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可支配收入434.3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434.39万元;支出预算434.3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387.93万元,项目支出46.46万元。
2.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较上年增加55.33万元,主要是政策增资和增人增资及政法转移支付列入预算安排。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按人均17000元安排,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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