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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石台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9-12
废止日期:
石台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暨“法治石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司法所。

(四)指导、管理全县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石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

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石台县司法局本级

 

三、石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16.6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16.6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65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64万元,占92%;项目支出41万元,占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6.6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16.6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6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减少)41.79万元,增长(降低)8.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收入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6.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41.79万元,增长(降低)8.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收入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0.37万元,支出决算为35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其中基本支出475.65万元,占92%;项目支出41万元,占8%。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二是法援支出未纳入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6.97万元,支出决算为31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5%,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数位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数位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法律援助(项)。年初未纳入预算,支出决算数位17.8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未纳入预算,支出决算数位86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石台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03.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1231日,石台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石台县司法局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