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14.23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4.1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1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石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局本级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6年石台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12万元。2016年石台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451批次,2,637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1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石台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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