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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我县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01
废止日期:
我县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
发布时间:2019-12-01 15:23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17年—2019年),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等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一系列指导意见要求,以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安徽现代司法行政体系总体目标为指针,以加强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建设为核心,整体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完备、制度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有力、业务开展活跃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工作平台,为“十三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建设现代司法保障体系为指导,通过实施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形象标识、装备配备、信息化等硬件设施建设,同时,着力增强队伍素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打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二)结合实际,着眼长远。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既要遵循实用合理、结合我县实际,并根据基层工作业务拓展、服务升级的长远需求,大力推动司法所建设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注重创新,彰显实效。积极探索基层工作“品牌化”发展战略,以打造创新型和服务型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为目标,积极培育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品牌和服务民生的法律服务品牌,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水平。

1.进一步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建设和监狱布局调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要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和机构建制,全面落实司法所派出机构管理、副科级建制。

2.加强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确保到2019年底,各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全部配备。

(二)提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加强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低于160平方米。对管辖人口多、业务工作量大的司法所,建设规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司法所应设有满足基层工作实际需要的接待室、调解室、安置帮教室、法律宣传室、法律援助室、社区矫正室(心理咨询室)、档案资料室等功能室。

2.依照《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局部推进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201712月份前完成矶滩所、仙寓所、丁香所、仁里所、七都所,201910月份前完成小河所、横渡所、大演所,全部建成高质量的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强化司法所形象辨识度和整体规范性。

按照市局要求,加强司法所业务台账规范化建设,争取2017年年底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

3.结合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改造,按照新标准,全面完成司法所改造任务。201710月份改造七都所,争取201712月底前动工新建大演司法所业务用房。

(三)提升司法所队伍建设水平。

1.按照司法部文件要求,切实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每个司法所配备配齐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工作人员。

2.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岗位。按照司法所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15名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15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标准配备。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30名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30人以上的,按照不低于30:1的比例标准配备。5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3万至5万人配备2名以上,2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3.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学习交流等活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实战能力和岗位技能。每年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两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1.按照省厅—市局—县局并覆盖所有司法所的互联互通视频通讯网络要求,力争年底前完成我县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管理系统建设。形成视频管理系统为依托,组织开展司法所远程业务培训、视频会议、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管、司法所日常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创新。

2.加强远程帮教探视系统硬件基础保障,做好探视室、专网电话、视频终端等建设、安装和维护工作,完成网络带宽扩容升级,设备建成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3.强化司法部和省厅的各项信息管理平台运用督促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实时准确录入辖区内基层工作数据和信息。全面落实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通过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反馈、上报报表、掌握刑释日期和教育改造综合评估等工作,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年度核查率、核实率均达到100%

(五)提升基层业务工作水平。

1.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乡镇司法行政服务站、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各项建设,落实人员、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积极发挥基层平台枢纽作用,有效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扎实开展便民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

2.打造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目标,深入开展黄丝带帮教行动、“法律六进”等系列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助推经济发展、满足民生需求,力争在人民调解、特殊人群帮扶、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石台特色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

3.提高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水平。大力推进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形成门类齐全的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规范和标准体系。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工作环节,统一工作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落实安置帮教衔接、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流程,建立健全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分类帮教、动态跟踪、有效安置工作机制。

四、方法步骤

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行动计划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4月)。

1.制定下发我县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推进行动计划。

2.各司法所根据实施方案和会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具体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推进时序。

3.开展调查摸底。对照活动要求,县局组织对辖区内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4.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省厅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司法所建设成效和现状,提请需要县委县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络,积极争取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视支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4月至201910月)

1.各所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和目标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考核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完善县局领导班子和业务部门对口联系司法所制度机制,努力把联系点打造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引领司法所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3.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推进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彰显工作实效。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所建设暗访巡查,采取明察暗访以及信息化业务监管等多种方法,检查督导各地司法所建设情况,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标牌标识、业务装备、人员队伍等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5.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911月)

1.县局对照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开展考核验收,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确保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时做好迎接省厅、市局的考核验收,表彰司法所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是着眼我县司法所建设形势和任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载体。要从事关我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推进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地组织好实施好行动计划。县局将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项目和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二)强化措施,彰显实效。县局和司法所都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司法所编制、经费、人员待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要统筹调动所有职能部门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实施行动计划。同时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强化基层意识,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机制和体制创新,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标语、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要在司法行政网、互联网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成效,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关注支持。要及时搜集整理推进动态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相关统计报表,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