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政务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对于县文化和旅游局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形式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五、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如下: 公开信息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责任人严格把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网上发布 。 六、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公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七、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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