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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15
废止日期:
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审批
2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行政审批
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审批
4 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行政审批
5 个体工商户登记 行政审批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 行政审批
7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8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审批
9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未按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企业未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继续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或许可经营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无照经营,或者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非法侵占、破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或其他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在集贸市场销售禁止上市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在集贸市场具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垄断货源,垄断价格,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禁止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农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责任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农资、棉花交易市场及其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登记、信息公开、经营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未经登记注册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经营网页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合同格式条款,或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格式合同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提供方未提出异议又不修改,或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或经听证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直销企业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直销企业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或者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直销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没有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的、强行推销产品、没有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货制度、没有提供发票和售货凭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以及不按照规定办理退换货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将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使用人违反登记、变更、备案等规定,或者在适用商标前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证明商标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证明商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侵犯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亚运会标志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未经依法认定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安徽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安徽省著名商标”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广告中含有不正当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内容表述不清楚、明白;未标明赠品品种和数量;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内容不真实、准确或未表明出处;涉及专利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谎称取得专利权;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
68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没有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未配备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未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农药广告、兽药广告、食品广告、房地产广告、印刷品广告、酒类广告、烟草广告、化妆品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者失效、变质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销售者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销售者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销售者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为无证明文件的印制者承印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者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公司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冒用有限公司、分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拒不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或者擅自使用企业名称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未经核准登记使用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改变、转让、出租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责令合伙企业限期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侵占、哄抢或非法查封、扣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私营企业的及个体工商户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非法收入;泄露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被吊销或者撤销许可证的,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被责令整顿的煤矿企业暂扣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违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因违法行为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后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或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或者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或者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加工盐,销售土盐、硝盐,销售以工业废渣、废液加工的盐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或者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或向未持有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和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举报电话,未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未提前7日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时间少于2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按规定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业信誉的;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参予传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经销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产品质量和经营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擅自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属于强检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对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未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制造计量器具,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经营者经营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违法行为的;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未经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对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或者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集市主办者未遵守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集市经营者违反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的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销售者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有关计量活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产品标识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对无证明文件印制产品标识、认证标志,或含有以上所列标识标志的包装物和铭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违法行为;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行为;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对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未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对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对认证机构未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对认证委托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有关包装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对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非法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对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对生产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对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编码机构出具的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对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对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对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7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9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的;移动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0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1 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保、检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2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3 对使用未消除故障隐患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4 对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到报废条件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5 对未依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6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7 对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8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检测和管理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9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匿及对特种设备事故瞒报、谎报或迟报,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0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1 对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2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3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4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人员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推荐等活动以及泄露商业秘密、故意刁难相关单位及发现严重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5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6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及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7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按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召回以及涂改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8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违法销售、出租、交付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9 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0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1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2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3 对气瓶监检机构未对气瓶实施逐只检验或检验项目不全或者未检验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以及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4 对制造企业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或不再具备制造许可条件,拒绝或逃避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及涂改、伪造监督检验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5 对制造企业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的;未经批准超出《制造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6 对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或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业,或者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7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8 对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9 对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0 对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1 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或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2 对安检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规定参加比对试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3 对安检机构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4 对用工业废料、废旧棉絮、生活垃圾、医用废弃物等作为填充物制售伪劣絮棉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5 对棉花经营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6 对棉花经营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7 对棉花经营者销售的棉花不符合质量凭证及标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8 对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9 对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0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1 对棉花、茧丝、毛绒纤维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2 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的;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收购(进厂)、加工的;未按规定挑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未将成包棉花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3 对棉花收购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或者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
314 对棉花销售企业销售的棉花没有有效质量凭证的;棉花等级、类别、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的;棉花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5 对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6 对棉花加工企业销售皮棉时未将棉花中异性纤维情况在外包装上标识或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7 对茧丝经营者违规收购蚕茧、销售茧丝、承储国家储备茧丝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8 对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9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加工、销售毛绒纤维,或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0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1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违规收购、加工、销售麻类纤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2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3 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4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5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6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7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8 对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违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9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0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1 对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2 对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3 对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4 对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5 对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6 对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7  对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8  对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9  对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0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1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2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3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经营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4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5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6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7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8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9 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药物研究、试验机构未按规定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0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1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2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3 对进口药品未登记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4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5 对医疗机构在市场销售其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6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药品未做到准确无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7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8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9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0 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1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2 对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发布药品广告,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3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4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5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有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医疗器械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6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7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按规定报告种植情况和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8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生产情况和储存、销售、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9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规销售、经营、购进、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0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规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1 对违规购买、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2 对药品研究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研制过程中产生管制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3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对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4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5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6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规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7 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规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8 对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不按规定销售、购进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9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0 对违规经营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1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2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3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4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5 对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6 对未依规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7 对擅自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8 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9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进行产品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及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0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有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1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2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3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处理不合格无菌器械、废弃零部件等,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4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开具不符合规定药品销售凭证、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及销售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5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药品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6 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7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8 对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不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9 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具不符合规定销售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0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提供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1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2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3 对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4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5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赠送的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6 对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7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8 对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9 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产品销售台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0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1 对生产和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而有意隐瞒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2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3 对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4 对生产、批发企业擅自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5 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6 对使用单位对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验收、查验、跟踪、养护、记录、建档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7 对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8 对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9 对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0 对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1 违反食品许可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2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3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4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5 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6 对生产者将其他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生产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等质量管理制度及进行生产管理记录的;未按规定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7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8 对违反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9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0 对违反食品安全监管的资格处罚 行政处罚
431 对违反食品流通监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2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3 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434 临时扣留执照 行政强制
435 动产抵押物登记 行政确认
436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证明 行政确认
437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438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其他权力
439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仲裁 行政裁决
440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权力
441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其他权力
442 格式条款合同备案 其他权力
443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其他权力
444 拍卖活动备案 其他权力
445 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 其他权力
446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其他权力
447 池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初审上报 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