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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发改委政策解读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8
废止日期:
县发改委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8 10:27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

以县发改委或下属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县发改委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挂网的文件、重要政策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同时鼓励各科室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

作为政策解读的主体,应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参照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