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朱主任你好,请问此次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朱主任:此办法依据及意义是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002号)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本办法。
提问:什么是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朱主任:本办法所称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对各地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实行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提问:这种资金使用范围是怎样?
朱主任: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使用的设施破损严重、使用功能不全、环境较差的居住小区或组团的改造。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提问:改造重点有哪些?
朱主任:改造内容重点:小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消防安防、房屋整修等基本整治改造;建筑节能、“适老化”等提升改造等内容。
提问:怎样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规范?
提问:注意事项有哪些?
朱主任: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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