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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G3W德州至上饶高速池州至祁门段第五合同段(K39+700~K47+663)漫水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保利长大池祁05〔2019〕37号)收悉(以下简称“报告”)。石台县水利局于2019年9月3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基本同意通过审查。现根据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提纲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基本要求,《报告》所采用的资料较详实,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正确。
三、G3W德州至上饶高速池州至祁门段第五合同段(K39+700~K47+663)漫水桥建设工程项目点位于石台县横渡镇大岳岭电站上游1.1km,G3W德州至上饶高速池州至祁门段桩号K46+859.861栗树培大桥上游20m处。因本次漫水桥设计为临时工程,采用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和提出的建设措施。
六、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有行洪能力。
附:G3W德州至上饶高速池州至祁门段第五合同段(K39+700~K47+663)漫水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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