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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65E/201912-00046 组配分类: 供电服务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06
废止日期: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06 16:16 来源:县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512号),时段划分标准如下:

(一)销售电价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8小时:9:00-12:00,17:00-22:00

平段7小时:8:00-9:00,12:00-17:00,22:00-23:00

低谷9小时:23:00-次日8:00

(二)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划分

平段14小时:8:00-22:00

低谷10小时:22:00-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