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审核依据
应提交审核的材料
审核时限
1
行政许可
代理记账申请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令 第98号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