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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005-0004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5-12
废止日期:
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5-12 08:24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

依据

证明

内容

证明

用途

开具

单位

备注

1

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石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等相关证明

确定档案存放地

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3

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

 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池政办〔2012〕16号 );2、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石政〔20137号)

企业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证明企业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石台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