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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发改委政策解读《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28
废止日期:
县发改委政策解读《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8 09:33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20日印发通知,正式发布《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决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试点方案》,将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省,以及我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的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安徽省试点县名额5个。

据了解,试点的任务包括4个方面,分别是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重点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核心是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目标是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石台县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具备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特点作为试点县之一,县发改委本着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改革创新的原则突出特色、把握重点,认真牵头编制《石台县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同时加强和各有关部门配合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大多数生态功能区也是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有利于减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渠道,让保护生态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考虑到贫困地区实际状况,生态综合补偿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