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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0
废止日期:
石台县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2-20 09:48 来源: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

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3条(住建部令13号)

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

皖价服〔2012〕201号 ;皖价服〔2013〕105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二、生态环境部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第34条

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等,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3

采矿许可证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报告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10条、第11条、第13条;《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23条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5条;《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70 号)第4条、第5条

开展地质报告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4〕201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提供的前置服务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3、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业务(资质)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地质报告

开展地质勘查并编制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勘查及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机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申请人自行编制的除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4

土地(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办证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26条、第29条、第36条

开展地籍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和相应资料

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

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

有资质测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