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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201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7
废止日期:
201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17 17:10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程序

1、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低保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2、在县(区)外的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对象,按以下程序申请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持住院发票、医保(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所申请医疗救助,民政所受理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实行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