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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小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计生四证办理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7-23
废止日期:
计生四证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9-07-23 00:00 来源:石台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生育服务登记卡》办理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申报对象

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三、申报条件

符合法定婚龄且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

四、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

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流动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由夫妻双方亲自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证单位可依据承诺为其办理登记,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地通报办证情况。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或到村(社区)现场申请,也可在乡镇(街道)直接受理。

2、受理:社区(村)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3、审核:社区(村)进行审核;

4、审批: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核实情况,确认后进行审批;

5、发证:乡镇(街道)计生办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属于省外管理的,受理地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入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乡镇(街道)咨询、投诉电话:0566-6512526

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0566-6020263

九、证件样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二、申报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申报条件

20151231日前出生的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政策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四、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或到村(社区)现场申请,也可在乡镇(街道)直接受理。

2、受理:社区(村)受理;

3、审核:社区(村)进行审核;

4、审批: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核实情况,确认后进行审批;

5、发证:乡镇(街道)计生办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属于外省管理的,受理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乡镇(街道)咨询、投诉电话:0566-6512526

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0566-6020263

九、证件样式

 

 

 

 

 

《生育证》办理

一、法定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二、申报对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

三、申报条件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

3、外省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

4、再婚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证》或公安部门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证明如遗失,可由原户籍地村镇两级出据证明的证明代替。(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

5、市级病残儿鉴定文件(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或到村(社区)现场申请,也可在乡镇(街道)直接受理;

2、受理 :社区(村)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后,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审核: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申报材料;

4、审批:卫计委对提交过来的材料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打印证件。

5、发证:将证件发放至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乡镇(街道)咨询、投诉电话:0566-6512526

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0566-6020263

九、证件样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

二、申报对象

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办对象为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现场受理地为本人户籍(或管理)所在地乡镇计生办。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本人结婚证;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4、因婚在外省居住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婚育情况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或到村(社区)现场申请,也可在乡镇(街道)直接受理;

2、受理 :乡镇(街道)计生办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

3、审批: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4、发证 :乡镇(街道)计生办发证。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乡镇(街道)咨询、投诉电话:0566-6512526

卫计委咨询、投诉电话0566-6020263 

九、证件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