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2018年石台县公共服务中心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9日
2018年度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石台县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台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商[2018]20号),以及经科技经济信息化局2019年7月31日党组专题会议研究的意见,决定对县公共服务中心2018年运营项目进行验收,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石台县公共服务中心验收小组
组长:陈美芳
成员:储春华 李晓琴 吴健
二、验收对象
安徽天方(集团)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集团)所属子公司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及服务职能。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公司系独立的法人机构,天方集团对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和服务职能履行管理义务。
三、验收依据
1、《石台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石商﹝2018﹞20号);
2、《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协议》。
四、验收内容及程序
1、由承接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中心)的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附下列相关材料:
(1)公共服务中心租赁天方集团房屋合同;
(2)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的对全县各乡镇网点维护的用车费用,专职运营人员工资及相关出差补助等费用;
(3)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培训内容及范围;
(4)石台县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租赁及升级费用;
(5)公共服务中心用于电子商务宣传及公共服务中心自身和农村网点标准化建设等相关费用。
2、验收小组收到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后及时进行资料核实:
(1)对上述第一项5个内容进行审核;
(2)抽查网点资料。验收小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公共服务中心应当服务的全县网点中随机抽取网点,抽查网点的资料内容为公共服务中心在服务、指导、培训、挂牌、联结机制等服务记录,标准是“一网点一档案”;
(3)验收小组成员对公共服务中心的真实情况进行现场考评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
五、补助内容及范围
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4号)、《石台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石台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案>和<石台县域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运营方案>的通知》(石商﹝2018﹞38号)精神和要求,对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如下项目补助:
1、房屋租金全额补助。以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租用天方集团房产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以天方集团其他企业同地段租赁合同作为计价参考;
2、电商培训补助。核查当年培训记录,以实际接受培训人数的实名签字给予标准补助,执行标准300元/人,但不得用于支付参训人员的工资和午餐补贴,可以有适当会务费用;
3、工作经费。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的对全县各乡镇网点维护的用车费用,专职运营人员工资、出差补助费用等,全年经费包干5万元;
4、平台补贴。石台县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租赁及升级费用5万元,需要提供相关支付证明;
5、公共服务中心用于农村电商宣传、公共服务中心自身及网点标准化建设等费用5万元,凭发票据实报销。
6、资金规模。2018年度公共服务中心支出规模按照石台县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台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商[2018]20号)文件,资金规模应当在55万元以内。
六、资金拨付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对承办企业的验收合格项目的补助资金出具验收报告,并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承办企业填制《石台县电商补助资金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先经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审核,再报县政府批准。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按验收报告支付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七、强化监督
县财政局和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如果发现项目申报企业违反本实施方案,有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行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将如数追缴拨付资金,上缴国库,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通报。
石台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