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4号)、《石台县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方案>和<石台县电子商务物流中心运营方案>的通知》(石商﹝2018﹞38号)以及《关于印发<2018年石台县公共服务中心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科经信[2019]73号)精神和要求,我局联合财政局成立了验收小组,于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期间对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下属石台县秋浦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运营工作进行了验收,具体验收情况如下:
一、2018年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开展:
1、线上中华苏宁池州馆、中国特产九华馆销售持续运营(见申报材料附图)。
2、接待指导及上门辅导“一村一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实施工作(见申报材料附图)。
3、村级便民服务点对有能力的网点培育打造成村级综合服务网点,其中横渡镇琏溪村、仙寓镇奇峰村、七都镇启田村、丁乡镇石台优品、横渡镇兰关村、小河镇龙山村已经由便民服务点培育成综合服务网点。
4、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2018年5月18日由商务局织全乡各乡镇分管领导、业务向责人、各重点贫困村领导、网店经营者、非贫困村电商经营者、电商企业负责人、部分服务网点负责人等,主要培训内容为电商扶贫政策解读、农产品上行平台介绍、农村电商概况等。
二、2018年石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补贴:
1、房屋补贴验收情况:该企业申报补贴金额为45.84万元,是参照天方集团同地段租赁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计价参考依据,每月38.1元/平方,该企业申请服务中心租房使用面积为1002.6平方米(一楼层712.84平方米,二楼层289.76平方米)。我局2019年10月8日《关于认定石台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018年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函》,认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为1002.6平方米(附有面积认定函及该楼房产证面积复印件)。经验收小组现场实地察看,并对照该楼房产证面积平面图核对,认为我局认定服务中心实际使用面积1002.6平方米与实际租用房产面积相符,其中一层每月40元/平方计算,二层每月30元/平方计算,两层合计一年费用为44.65万元。根据石科经信[2019]73号文件精神,该项目资金补助规模控制在55万元以内,扣除四项其他补贴费用,本次验收核定补助金额为36.67万元;
2、电商培训费用验收情况:该企业申报补贴金额3.33万元,经验收小组通过查看培训照片、签到表等材料认定实际参训人数为111人次。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石科经信[2019]73号)规定为300元/人,本次验收核定补助金额为3.33万元;
3、石台县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使用费用验收情况:该企业申报补贴金额10.2万元,经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查看苏宁中华特产池州馆、京东中国特产九华馆运营情况及平台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等凭证与企业申报金额相符。根据石科经信[2019]73号文件精神,该项平台服务费实行包干在5万元以内,本次验收核定补助金额为5万元;
4、电商宣传及建设费用验收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县村级网点门头宣传牌重新制作更换维护、公共服务中心特色馆线下广告牌制作费等。该企业申报补贴金额15.8万元,经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及支付发票复印件与企业申报金额相符。根据石科经信[2019]73号文件精神,该项费用实行包干在5万元以内,本次验收核定补助金额为5万元;
5、公共服务中心全年日常工作经费验收情况:主要包括网点台账记录本、公共服务中心下乡差旅补助、水费等,按照石科经信[2019]73号文件精神,该项费用全年包干为5万元。本次验收核定补助金额为5万元。
以上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运营五项费用经验收核定通过,共计给予补助金额55万元。
附件:1、委托管理协议;2、服务中心使用面积认定函;3、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验收情况表;4、该楼房产证复印件;5、被补助企业承诺函。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验收小成员签字:
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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