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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377/201912-000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完善成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完善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14:40 来源:石台县人民政府公办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地价管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 号)要求,我县已完成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经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通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基准地价更新采用的是综合定级与分类定级相结合的方式,将商服用地划分为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共 7 个二级类纳入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同时新增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二、本次基准地价标准作为我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收购储备、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三、本次公布的石台县城区及各乡镇基准地价标准,自 2020 1 1 日起执行。原《关于公布石台县城区和部分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石政〔20143 号)和《关于公布丁香镇等四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石政〔20154 号)同时废止。
四、基准地价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石台县城区各类用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2.石台县城区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表;
              3.石台县各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表;
              4.石台县各乡镇基准地价表。
2019 12 30